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行动方案(2024-2025年)》学习宣传等工作的通知
市级各预算单位,各县(市、区)、功能区财政(审)局,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,本局各处室(单位):
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苏办发〔2023〕31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已于2023年11月15日印发,我市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行动方案(2024-2025年)》(扬办发〔2024〕10号,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已于2024年3月12日印发。为深入贯彻《实施意见》和《行动方案》精神,做好我市学习、宣传工作,现通知如下:
详见附件: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行动方案(2024-2025年)》学习宣传等工作的通知.pdf